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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气源设备

专用车床

一、工作条件 
1、床头中心高:Φ=400mm(加工直径≤800 mm) 
2、床身可加工工件有效长度:1500mm 
3、其它标准按国标正常车床配置。 
4、该车床为改制车床。 
5、提供环缝、封头、桶身加工模具(指定以实样为准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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